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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06-29 11:07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商务局、12个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通知》(商改发〔2007〕199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安徽省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商务部有关节能降耗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国家在商务经济领域组织实施节能降耗的重要内容;是引导生产带动消费,促进节能型生产和节约型消费模式形成的有效途径;是零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必然选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售业节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程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涉及商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在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成立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组,制定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本地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努力形成抓好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的最大合力。
三、抓好能耗调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等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的调查摸底。根据省政府与商务厅所签定的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书有关内容,请合肥市商务局除完成重点零售企业有关调查内容外,还要对本市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市商务局、12个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7月底前,上报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组成员名单、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2005年、2006年的《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附件2)、《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汇总表》(附件3)(合肥市还包括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四、组织开展试点。根据商务部通知有关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合肥市、芜湖市镜湖区组织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创建试点。请合肥市商务局、芜湖市镜湖区商务局参照《“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附件4)、《“节约型零售企业”申报表》(附件5),在本地区组织开展“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创建活动,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重点零售企业2007年能耗情况(合肥市还包括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对节约型示范零售企业、示范项目优先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并视情在全省推广试点经验。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零售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 系 人:王积水、王 升
联系电话:0551-2831385、2831394,2831387(传真)
电子信箱:wangjsh@ahbofcom.gov.cn
wangsheng@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2、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调查表
3、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汇总表
4、“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评价规范(试行)
5、“节约型零售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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