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淮南市谢家集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洗染业管理办法》在淮实施
2007-07-12 15:47  文章来源:淮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提高干洗店门槛 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冒充干洗行为将被罚款.对洗染店干洗机、干洗溶剂、污染物排放、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水洗冒充干洗的欺诈行为等多项内容分别做出硬性规定的《洗染业管理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7月3日上午,淮南市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洗涤协会组织能源城的39家洗涤协会单位召开了宣传贯彻三部委《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会议,此会议的召开正式宣告洗染业新规在淮实施。

  据淮南市洗涤协会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0余家洗染店,从业人员已达800余人;其中,达到新规要求的洗染店只占10%,家庭作坊式洗染店在淮比重仍旧较大,甚至有的小洗衣店还在采取摆放“模型干洗机”以假充真,以水洗、干烫代替干洗经营方式,从业人员也尚未形成持证上岗风气。洗染服务行业消费纠纷一直呈逐步上升趋势,眼下每月工商、洗涤协会都会接到三、五起洗染投诉。

  《洗染业管理办法》在淮实施后,消费者遇到水洗、干烫冒充干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等欺诈行为时,不仅可获得赔偿,洗染店还要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所有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必须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鼓励洗染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洗染业管理办法》    2007-05-14 16:5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