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评选第三批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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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1 16:12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管理技术和设施水平,全面深入推进我省三绿工程建设,按照争创全国三绿工程达标省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三绿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将评选第三批10家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现就组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参选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的对象包括已建成并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粮油、调味品、茶叶等专业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重点是已经实施标准化改造、获选为省重点批发市场的企业和申报今年省重点批发市场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参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GB/19220-2003),申报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场地环境。场址应远离污染源和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场地。场内环境良好,标识明确,绿化充足。交易棚(厅)内宽敞通风,空气清新。
2、设施设备。交易棚(厅)符合建设标准,商品分区经营,配备适宜的展陈设施。有必须的冷藏设备,并符合规定要求。
3、商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入市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
4、商品管理。实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较为稳定安全的货源基地。坚持对入市商品进行检验检测,并进行书面记录(有完整的备查档案)。商品陈列整齐,明码标价,不同种类商品实行分区销售。
5、交易管理。拥有较为先进的交易手段,经销商应建立销售台账。
6、市场管理。建立经销商档案,公开、公正、公平地管理经销商。定期对经销商和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和业务培训,实行违规处罚和退出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7、市场信用。坚持诚信经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无违法记录。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参选市场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和市场详细情况介绍,填写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附后),提供市场外观、内部照片(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刻录光盘)以及所在地(县、区)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情况介绍、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调查表均需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参选市场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人:赵险峰,联系电话:0551-2831380,传真:0551-2831379)。
各省直管试点县可直接申报。
五、评选过程
省商务厅对申报企业逐一进行现场审查,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参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和我省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评审标准,对申报参选的市场逐家评审并综合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从中推选10家绿色批发市场候选单位,经省商务厅批准并提交省三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对获选的10家市场授予“安徽省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牌。同时,由省商务厅按照获选市场的意愿和基本条件,从中推选部分单位参加全国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的评选和认证。
特此通知
附:1、安徽省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参选申报表
2、申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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