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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家电下乡工程启动
2008-12-02 08:54  文章来源:谢家集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国内外市场,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决定,在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三个试点省份继续实施财政补贴家电下乡工程的同时,将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国家财政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农民消费者。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谢家集区商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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